关于千岛平台“闪购”业务销售劣质商品、售后违约及纠纷处理不公的举报
集体投诉量1
集体处理率100.00%
- G17393374871
- 千岛潮玩族
- 不予退款,售卖瑕疵商品
- 退款,赔偿,道歉,作出处罚,退货
- 已关闭
勇敢喵
发起集体投诉
02-07 15:29:17
一、 核心事实陈述 我于2025年12月在千岛平台旗下 “闪购”频道,购买了共计8件商品。收货后发现,所有商品均存在不同程度、肉眼可见的质量问题。此后的售后过程,暴露了平台作为销售方不诚信、不作为,且利用优势地位欺压消费者的恶劣行径。 1. 售后承诺出尔反尔,企图用“无记录”掩盖事实 初次沟通后,平台专员与我达成明确口头协议:“心动特调”退款30元、“迷糊糊”全额退款、其余商品免费寄售,并由平台承担全部寄回运费。 在通话结尾,我特意询问“自己的商品可否一同寄售”,得到肯定答复。整个通话平台方明确告知有录音。 然而,协议的执行完全走样:平台拒不承认运费承诺,导致我额外支付35元;所谓的“全额退款”也未履行。当我要求调取当日的通话录音以核实承诺时,专员(工号2258)态度恶劣,断然拒绝。平台这种“有录音但不认账”的行为,已构成赤裸裸的恶意违约与商业欺诈。 2. 利用“闪购”身份规避法定责任,销售劣质商品 需要严正指出的是,涉案商品均购自千岛“闪购”频道。该模式是平台先从用户处回收商品,经其鉴定、保管后再统一销售,其法律性质属于平台自营或准自营的销售行为,千岛是直接的销售者,而非简单的中介。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经营者必须保证商品质量,并承担“三包”责任。平台以“二手商品”、“官瑕不退”等单方规定为由,拒绝为8件问题商品负责,是在利用无效的格式条款,公然免除自身法定的质量担保义务,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。 3. 纠纷处理程序严重不公,单方面操控规则 · 举证责任双重标准:平台强制要求消费者提供“六面开箱视频”作为维权前提,但在其签收我寄回的问题商品时,却拒不提供任何开箱视频以证明商品完好性。这违反了《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》中关于公平设定举证责任的核心规定。 · 单方面定性,剥夺申诉权:对于“早安”商品,平台以“购买时无内袋”为由,直接将其定为“异常件”处理。整个过程中,平台既未出示该商品入库时状态完好的证据,也未告知我具体的认定依据和申诉渠道,粗暴剥夺了我的知情权与申辩权。 4. 客服专员态度恶劣,激化矛盾 在整个沟通过程中,尤其是2026年2月7日工号2258专员的回电,其态度敷衍、语气强硬,不仅不解决问题,反而以“不承认所有问题”的姿态激化矛盾,使消费者的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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